据宜宾发布:
各单位、企业、协会及广大人民群众: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10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全市所有购买或上级配发、调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从即日起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并配合采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未经登记备案和批准在我市区域擅自升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如发现可疑人员违规操控、升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