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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丨珠海一男子在机场净空区飞穿越机,被当场抓获,拘留5日!
添加者:珠海市机场分局 时间:2023-03-04 浏览:871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兴起,兴趣爱好者不断增多,因无人机“黑飞”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影响航班正常起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近日,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机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架无人机在机场净空区内飞行。接到警情后,值班所领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系民航珠海空管站和珠海机场飞行区管理部,处警民警到场后快速妥善处置,现场控制无人机操作手方某(男,24岁)。

无人机操作手方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经查,该无人机在净空区内飞行并未报备。目前,方某因扰乱机场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所飞无人机被依法收缴。

据介绍,无人机靠无线信号进行数据传输,民航飞机的控制系统、自动导航系统、起落装置等都易受到无线信号干扰。此外,无人机及升空物也可能被吸入航空器发动机或堵塞空速管,造成发动机故障、空中停车或仪表指示故障,并可能酿成飞机空中遇险甚至失事坠毁等严重事故。

机场警方表示,将继续营造“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紧抓各项工作落实,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持续安全稳定。

查获的无人机设备

机场警方提醒:任何人不得在机场净空区域内放飞无人机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设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规定,珠海金湾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以金湾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 6 公里,跑道两端各 15 公里组成的矩形区域。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放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机场公安分局提醒:任何人不得在珠海金湾机场净空区域内放飞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如确因工作等需要的,请提前向地方人民政府、民航或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咨询,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来源:珠海市机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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