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将举行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我县部分区域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地点:2022年11月30日6时至13时,民族体育公园(足球场)上空区域范围内无人机等航空器禁止飞行;2022年11月30日10时至23时,风情苗乡一戏一馆上空区域范围内无人机等航空器禁止飞行;11月30日8时至12月1日22时,梦呜苗寨上空区域范围内无人机等航空器禁止飞行。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县融媒体中心(包括经审批的上级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2日
文章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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